區諾軒涉襲警案 律政司覆核刑期指裁判官無充分考慮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早前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展示多條片段,指區諾軒多次將擴音器「大聲公」靠近警員及指向其耳朵,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並嚴重低估襲警罪的嚴重性,又認為案件並非特殊情況,所以應該判處監禁式刑罰。律政司一方又認為,區諾軒多次用「大聲公」辱罵警方,並非與警方溝通,又提到他事發後只就侮辱性言論表達悔意,但無就襲警的行為表達悔意。
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表示,收到區諾軒指示,指他在言語、行為上都有真誠悔意。他指出區諾軒當時站在警方防線前是想保護示威者,又提到現場曾聽到呼叫「有人跌倒」、「人踩人」等,所以區諾軒要求與警方對話及暫停推進。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均質疑,若區諾軒當時想化解情況,不需要以「大聲公」向警員講粗言穢語,可接受警方勸喻離開現場。
區諾軒涉及民主派初選案,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被還押。他出庭時,有家屬及公眾人士向他揮手,並叫他加油,區諾軒亦向他們揮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