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被控前年用「大聲公」襲警,原本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今日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

上訴庭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有錯,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明顯過輕,必須保護正常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犯案處境及手法,認為即使被告有良好背景,都必須改判即時監禁,考慮到區諾軒已完成超過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酌情扣減刑期,判處監禁9星期。

區諾軒聽到判決後,向公眾席高呼「不要灰心、希望在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