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被控虛假陳述查冊車牌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港台《鏗鏘集》元朗7.21事件的編導蔡玉玲,被控兩度以虛假陳述查冊車牌,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小心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蔡玉玲不會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辯方在庭上播放《鏗鏘集》於去年7月13日播出的《7.21誰主真相》片段,指出蔡玉玲查冊目的明顯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片段顯示,閉路電視拍攝到涉事車輛懷疑在前年7月21日當晚,運輸和供應疑似武器給懷疑襲擊者作犯罪活動,有關車輛懷疑在道路上作為犯罪工具或者協助犯罪。蔡玉玲查明道路上被用作犯罪用途的車輛及找出負責人,必然屬於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因此申請車輛證明書時的陳述顯然屬實。
控方指,蔡玉玲去年在網上兩次查冊後進行訪問和報道,兩種行為均與交通或運輸無關,而且7.21事件本身亦並非與交通運輸有關。控方又指,查冊相關法規在《道路交通條例》下訂立,如果因為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申請人就以交通或運輸事宜為由查找車主,每一個申請都會跌入有關目的範疇,立法機關立法時不可能毫無約束讓公衆人士申請,隨意披露車主的敏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