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推翻承認不小心駕駛兩罪決定獲批 保釋候訊
藝人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他早前承認兩項控罪,今日一度被下令還押等候宣判,楊明其後推翻認罪的決定,獲法庭同意,他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席聆訊。事件涉及去年8月,於馬己仙峽道發生的交通意外。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三項控罪。
楊明早前已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控罪,法庭經審訊後,今日裁定有關控罪不成立。至於第二、三項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4日,楊明要還押等候背景報告。
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裁判官表示,當初提供法律意見時,令被告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被告有意推翻該兩項控罪的認罪決定,而如果楊明推翻答辯,他將不再代表楊明。
法庭最終批准推翻認罪,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屆時會由另一名裁判官處理,楊明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