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涉及《內務守則》的修訂將於明日提交內會,如獲批准將即時生效。
決議案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修訂包括加入「停賽」機制,如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內會或財委會會議上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可將議員「點名」,並容許代理主席提出「不容修正或辯論」的動議,表決後暫停有關議員職務,首次罰則為一星期,其後再遞增。
另外,決議案亦對委員會正副主席的權力作出修訂,委員會正副主席的任期,將延至下一會期主席選出為止,提交呈請書預告期方面,由過往不遲於會議日期前一天,修訂為「前三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