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政府處理私樓污水渠錯誤接駁至雨水收集系統問題的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及環保署有不足之處,提出8項改善建議。

公署調查發現,屋宇署嚴重延誤處理「駁錯渠」個案,有個案超過11年仍未獲解決,延誤原因包括署方的監察機制未能發揮預期效用、未有及早展開調查、未有妥善分配人手處理個案、未有果斷執法,以及未有主動向「三無大廈」提供協助。公署建議制訂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要求政府增撥資源、改良監察個案進度機制,以及果斷執法等。

至於環保署,公署理解署方調查個案有實際困難,但應盡可能對違法者執法,減少污水流入近岸造成污染。公署建議應徵詢律政司意見,探討以環境證據申請進入處所手令,展開深入調查及蒐證的可行性。署方長遠應檢討及考慮修訂《水污染管制條例》,提升部門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