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明日生效。

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別是工商、金融;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及地區組織;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共5個界別,各有300人,區議會議員的117席全部取消。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而且需要於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提名。

修訂亦提出,要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會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至於立法會將增至90席,選舉委員會有40席,功能組別30席,分區直選20席。其中分區直選設10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兩名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