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明日生效。

負責選出的行政長官的選舉委會員人數將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別是工商、金融;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及地區組織;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共5個界別,各有300人。區議會議員的117席全部取消。

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而且需要於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

修訂亦提出要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判斷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經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至於立法會將增加至90席,選舉委員會有40席,功能組別有30席,分區直選有20席;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分區直接選舉設立10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兩名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