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表示,因提供涉及私隱度較高的個人資料,或會損害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公開的合理理由不合比例,因此不會再向傳媒提供被告人的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地址及控方主管人員的個人資料。

有關措施昨日起實施,司法機構回覆本台查詢表示,會不時檢視法庭運作,以在妥善執行司法工作與司法公開的原則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近期在平衡司法公開原則、公平審訊的權利、知情權及保護私隱後,決定統一和調整所有於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公開聆訊的刑事案件,向傳媒發放資訊安排。

司法機構說,聆訊當天向傳媒提供的資料,只涉及被告人與控罪的基本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控罪、被控罪行條文和罪行詳情,為便利傳媒報道於裁判法院開始審理的案件,亦會就這些案件盡量提供被告的年齡、性別、國籍及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