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包括在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局方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實施新查冊安排後,所有查冊人士,包括傳媒,將可繼續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董事的資料,當中包括董事個人的通訊地址,以取代現有的個人住址、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即字母另加3個數字,而其他現時可查詢的資料並沒有任何新添的限制,局方指相關資料已足夠讓查冊人士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發言人指,實施新查冊安排涉及大幅改良公司註冊處的資訊系統,建議先將部分相關條文落實,透過漸進的方式盡早逐步改善安排,會於下星期五將相關安排,一併徵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發言人提到,新安排與國際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公司法相若,指英國的公司法訂明,每名董事可選擇把供送達文件的地址載入公眾紀錄,而住址就備存於另一紀錄,只限指定的公共主管當局等機構取覽。

《公司條例》訂明,公司董事不得將郵政信箱用作通訊地址,通訊地址須為具體地址,在有需要時,有關人士亦可在獲得該董事授權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其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發言人說,有關附屬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將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查閱完整個人資料,指明人士包括公司股東,及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包括執法機構、破產案受託人或清盤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