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導致49死、200多人輕重傷,肇事原因及涉案人,檢方正積極偵辦。法界人士認為,檢方可依「不作為之殺人罪」方向偵辦。圖為太魯閣號事故第8車廂因先撞擊隧道口後再擦撞隧道壁,造成車體扭曲變形,整個車頭被削掉一大半。(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導致49死、200多人輕重傷,肇事原因及涉案人,檢方正積極偵辦。法界人士認為,檢方可依「不作為之殺人罪」方向偵辦。圖為太魯閣號事故第8車廂因先撞擊隧道口後再擦撞隧道壁,造成車體扭曲變形,整個車頭被削掉一大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1日電)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導致49死、200多人輕重傷,肇事原因及涉案人,檢方正積極偵辦。法界人士認為,檢方可依「不作為之殺人罪」方向偵辦,才符合法律的正義原則。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在花蓮縣秀林鄉清水隧道北口撞上掉落在鐵軌上的義祥工業社工程車而高速出軌,釀成49死、200多人輕重傷的悲劇,花蓮地檢署暫朝過失致死罪偵辦。

花蓮檢方今天表示,正查明犯罪事實,釐清客觀行為,評價行為會構成怎麼樣的法律適用;是否以殺人罪方向偵辦,專案小組都有討論。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7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偵辦此案絕不會先射箭再畫靶,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事發當時,工程車疑被不慎操作而掉落鐵路軌道上,許多民眾在網路上痛斥操作此工程車者或救援此工程車者太離譜、過分,害死49條命。

法界人士認為,此案對社會影響太大,檢方可依「不作為之殺人罪」方向偵查,查明工程車掉落是否有充裕時間去通報防止事故發生;若冷眼旁觀,實務上有「不作為之殺人罪」判例,也就等同刑法271條殺人罪責來論處。(編輯:戴光育)1100411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車廂皆已自清水隧道事故現場拖出,台鐵工程人員7日持續作業,將剩餘散落的列車殘骸集中起來清運,以利後續搶通。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0年4月7日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車廂皆已自清水隧道事故現場拖出,台鐵工程人員7日持續作業,將剩餘散落的列車殘骸集中起來清運,以利後續搶通。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