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提案挺台國際參與 指聯大2758決議不涉台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決議全文:
大會決議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資料來源:聯合國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是由眾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民主黨籍主席貝拉(Ami Bera)、共和黨籍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及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4位共同主席夏波(Steve Chabot)、席瑞斯(Albio Sires)、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和康諾里(Gerry Connolly)共同提出。
根據匡希恆辦公室提供給中央社的草案內容,「台灣國際團結法案」首先對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第2758號決議,作出澄清。
法案強調,這項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周邊組織代表權的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法案表示,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此外,法案明定,美國政策應在合適情況下,指示美方在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中代表,透過意見的表達、投票及影響力,呼籲這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他們關乎台灣的決議、文字、政策或程序的作為。
法案也引述「國會意見」表示,美國政府應鼓勵盟友夥伴,反對中共削弱台灣與邦交國及非邦交國的關係。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在年度報告中,詳述中共過去與現在在國際組織中,有哪些試圖削弱台灣會員或觀察員身分的作為。
匡希恆透過新聞稿表示,他所提出的「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簡稱台北法,TAIPEI Act)大幅強化美台關係,但自法案去年3月生效以來,中國加大施壓國際組織力道,聲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新法案將修訂「台北法」,對抗中共類似作為。
康諾里則說,北京長期扭曲聯合國及周邊組織政策與程序,聲稱對台灣擁有主權,不利全球衛生與安全工作。新法案將能確保,美國與重要夥伴台灣團結站在一起。
法案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負責委員會審議,之後還須通過眾參兩院,才會遞交美國總統簽署後生效。(編輯:韋樞)11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