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推動重大抗中法案 內容重點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徐薇婷華盛頓21日專電)對抗中國威權野心在美國已成跨黨派議題,為確保美國未來數十年有能力與中國全方位競爭,兩黨資深議員近日合力催生美國近年首部重大抗中法案,今天順利通過參議院外委會。
民主黨籍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議院外委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4月8日共同推出「戰略競爭法案」(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盼動用美國所有戰略、經濟與外交工具推動印太戰略,因應中國帶來的挑戰。
法案長達281頁,共有5大章節,囊括北京各領域問題行徑,包括掠奪性經濟作為、惡意影響力作戰、發展數位威權、軍事擴張、對台野心、壓迫香港與新疆等。法案提出多項因應計畫,以下為草案重點摘要:
●助美企撤出中國分散供應鏈 提「一帶一路」因應方案
美國近年來積極推動供應鏈重組,降低對中國的依賴,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後更加快腳步進行。
為協助目標達成,法案授權在2022至2027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挹注150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2584萬元),供美國駐外使館聘請外部專家,協助美國企業或個人撤出中國市場、將部分生產設備移出,抑或是將供應鏈多元分散至中國以外地區。
一帶一路在其他國家進行的如何了?
- 中國「一帶一路」計畫標榜將對沿線國家投資9000億美元,試圖讓菲律賓、越南等國彈性調整南海戰略,以爭取中方資金發展經濟。然而一帶一路發展至今,紐時就直指中國藉「一帶一路」的全球投資與貸款計畫,設下債務陷阱令一些國家上鉤。
- 斯里蘭卡:中國在斯里蘭卡投資工業區、提供2億5300萬美元資金協助建造機場、並在赫班托達港上也投資15億美元。眾多的基礎建設讓斯里蘭卡積欠中國數十億美元的債務。2017年12月斯里蘭卡用赫班托達港99年的承租權以換取中國免除11億債務,中國成功在印度洋拿下控制點。
- 馬爾地夫:馬爾地夫接受中國援助興建部分關鍵基礎設施,卻因此債台高築,讓中國成為主要債權人。未來若無法償還債務,中國可透過要求股權一步步掌握馬爾地夫資產。
- 尼泊爾:尼泊爾原是中國推動「一帶一路」其中一個主要結盟國家,但卻已一連收回兩個與中國企業合作開發案,並改採全球招標。
- 馬來西亞:前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因涉嫌貪汙被捕後,所有中資項目都在重審,首相馬哈地上任後,擬推翻多項前任首相核定的建設,其中包括價值140億美元、已經動工的東海岸鐵路,其85%資金來自中國國有的中國進出口銀行;並取消中國承建、由吉隆坡到新加坡的新隆高鐵計畫。
- 泰國:泰中鐵路目前工程進度延宕,全長253公里的第一期工程原預計2021年通車,但據泰國媒體報導,2018年3月底僅完成試驗路段(長約3.5公里)7%的路基工程。
- 印尼:被視為「一帶一路」在印尼的指標、連接雅加達與萬隆的高速鐵路,原本將於2019年完工,因徵地、資金等問題延期。
- 菲律賓:除了大馬尼拉巴石河上的兩座橋樑已經動工之外,其餘中菲簽署的基礎設施等多項合作,仍是空中畫餅,這兩座橋樑是否為一帶一路的項目,也並不明確。
法案引述國會意見認為,美方應啟動與他國政府、私部門與公民社會合作,鼓勵各國採行20國集團(G20)大阪峰會推動的基礎建設發展標準,包括尊重建設所在國主權、反貪腐、法治人權與債務永續性等。
法案授權美國國務卿建立「基礎建設交易與協助網絡」(Infrastructure Transaction and Assistance Network)計畫,撥款7500萬美元經費,在印太區域推動發展具永續性、透明與高品質基礎建設。

●每年挹注3億美元 對抗中共全球惡意影響力
法案引述美國總統依據「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遞交的報告表示,北京透過官媒、線上組織進行外宣與傳播假訊息,也利用特定機構與代理人作為掩護,鎖定企業、大專院校、智庫學者、新聞記者、美國與他國的地方及聯邦官員,進行惡意影響力行動,試圖影響輿論。
法案以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瑞伊(Christopher Wray)去年2月國會證詞為例,說明北京積極在美進行惡意影響力行動。瑞伊當時指出,中共在美國影響力行動相當活躍,目的是要讓美國政策與社會輿論在各項議題上變得較「傾中」。
為對抗中共全球惡意影響力作戰,法案授權於2022 至2026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撥款3億美元作為「對抗中國影響力基金」。法案也要求國務卿任命一位助卿以上層級官員兼任協調官,負責政策指導、協調與經費動用等統籌工作。
此外,法案指出,中共花費大筆資金在西方國家進行影響力作戰,例如花費5億美元在澳洲登廣告,吸引當地電視觀眾,也斥資超過2000萬美元在美媒刊登官媒中國日報置入性內容,試圖影響社會輿論。
面對中共媒體戰,法案授權於2022年至2026年財政年度期間,每年撥款1億美元給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 ),資助支持駐外媒體、建立獨立媒體、在中國境內與境外對抗假訊息、及投資能規避言論審查技術的計畫。
法案也授權在同一期間,每年挹注1億7000萬美元經費,資助支持媒體自由、訓練與保護記者的計畫。
●對抗數位威權 籲與台日歐五眼簽數位貿易協定
面對中共「數位威權」崛起,保障資訊與數位空間安全成美國近年重點工作之一。
法案表示,美國應在國際標準制定機構中扮演領導地位,確保關鍵數位科技能在自由、安全、互通與穩定空間中運行;美方也應聯合盟友夥伴,動用所有經濟、外交工具對抗「數位威權」,亦即中共利用資訊或通訊科技產品與服務,監視、壓迫與操控人民。
此外,法案呼籲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與歐盟、日本、台灣、國際情報聯盟「五眼聯盟」成員與其他合適國家,洽簽雙邊及多邊數位貿易協定。
除了強化與盟友的數位貿易往來,法案也授權國務卿成立「數位連結與網路安全夥伴關係」(Digital Connectivity and Cybersecurity Partnership),2022至2026財政年度間每年撥款1億美元,協助新興市場擴建安全網路與數位建設、保護技術財產,及促進美國資訊與通訊科技(ICT)產品與服務出口。

●美方應首重印太 反制中國軍事擴張、對台野心
法案指出,中共軍力迅速現代化與擴張,印太區域軍事平衡越來越不利美國。北京趁機削弱美國盟友對美方承諾強度的信心,部分國家被迫扈從(bandwagon)中國,保護自己國家利益。
法案特別提及台海情勢,直指統一台灣是中共達成區域霸權野心的關鍵一步。法案說,中共提高以台灣為假想目標的演習頻率和規模,例如在台灣海峽進行兩棲作戰與實彈演練、派遣共機繞台及逾越台海中線等。
法案表示,北京完全收服香港後,可能加快對台行動時間表,防衛台灣變得更加急迫重要。法案強調,防衛台灣有助限縮中共將軍力投送至第一島鏈以外區域的能力,也能阻止北京將軍事資源和人力挪去實踐更大的野心。
此外,法案指出,防衛台灣也有助美國維持公信力,能持續作為民主價值與自由市場原則的捍衛者,這些是台灣人民與政府體現的價值。
法案呼籲,美方應強化印太區域安全夥伴關係,包含支持日本發展長程精確火力、鼓勵並促進台灣加速取得不對稱防衛能力等。美國外交政策應首重印太區域,優先分配資源達成美方在印太的政治、軍事目標。美方也應在印太區域行使飛行和航行自由。
法案計劃挹注多筆經費協助美方達成區域目標,包含在2022至2026年期間撥款6億5500萬美元對外軍事援助資金。
●台灣為美國印太戰略重要一環 應強化夥伴關係
近年來,中共透過外交、軍事與經濟手段脅迫台灣,法案特別用兩節篇幅說明美國該如何強化與台灣的夥伴關係。
法案表示,中國試圖用盡一切手段統一台灣,中共堅稱統一為台灣唯一選項,讓統一的目標本質上就具脅迫性。法案也示警,中國計劃利用台灣在第一島鏈的優勢戰略位置,將力量投送到第二島鏈與以外區域。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2.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3.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4.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5.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公元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不對稱戰力
「不對稱作戰」是美軍提出的一種新作戰理論,相對於「對稱作戰」而來。這個軍事術語是指採取非傳統或非正規方法,避免和敵人強點對抗,在衡量雙方相對態勢後,發揮己方優勢並選擇敵人弱點加以痛擊,以獲得預期軍事或政治目的。
資料來源:海軍學術雙月刊
在外交與國際參與部分,法案認為美方應提倡並積極推動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大會(WHA)、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其他適宜國際組織,也應促進美國、台灣與其他理念相近夥伴間有意義合作。

●提升美台關係 籲同等對待台灣與他國政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罕見主張美方應給予台灣與他國政府同等待遇。法案指出,美國國務院與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應以與其他外國政府來往的同樣基礎與台灣民選政府往來,並使用相同用語和禮節。
法案也強調,在執行美國外交政策與保護美國在台利益上,美國在台協會(AIT)雖持續扮演支持角色,但美國政府不應加諸任何限制,限縮國務院和其他單位官員與台灣政府對口直接、定期互動的能力。
不過,法案補充表示,法案內容不應被解釋為需要與中華民國(台灣)恢復建交,或是改變美國政府在台灣國際地位上的立場。
另外,參議院外委會今天將共和黨籍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兩部挺台法案文字納入「戰略競爭法案」,包含去年2月提出的「台灣主權象徵法案」(Taiwan Symbols of Sovereignty Act)、今年3月提出的「承諾再保證法案」(Reassurance On Commitments Act)。
「台灣主權象徵法案」呼籲美方讓台灣外交、軍事人員能在美國領土展示國旗、穿著制服;「承諾再保證法案」則禁止美國國務院將2022會計年度經費,用來限制台灣政府代表或軍人在執行公務時展示主權象徵符號,例如中華民國(台灣)國旗或軍徽。
截至發稿為止,參議院外委會尚未公布確切被納入「戰略競爭法案」的文字。
●推動美國價值 挹注經費促進香港民主、擴大新疆制裁
中共近日修改香港選舉制度,進一步收緊民主空間;在新疆強迫勞動、強迫節育等不人道作為也浮上檯面,引發國際高度關注。
為推動和投資美國價值,法案授權於2022年財政年度撥款1000萬美元經費,供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局促進香港民主。
此外,法案也欲修訂去年6月生效的「維吾爾人權政策法」(Uyghur Human Rights Policy Act),將涉及強迫勞動的重大人權侵犯作為、系統性強暴、強迫墮胎、強迫節育及裝設避孕設備等,列入得被美國總統點名、制裁的情事。
根據「維吾爾人權政策法」,美國總統可動用制裁手段包含凍結被點名人士在美資產、拒絕入境美國、拒發或取消簽證等。(編輯:周永捷)11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