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修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部分條文,未來藝術品等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有效稅率為1.2%。(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部分條文。未來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有效稅率為1.2%,實施期為10年。
三讀條文規定,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的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並設有落日條款,實施期為10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實施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1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