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事故后签署核电站安全协定的地方政府数量翻番
【共同社4月20日电】采访日本各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获悉,就核电站与电力公司签署“安全协定”和“备忘录”的地方政府比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前大幅增加。除反应堆报废的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外的核电站方圆30公里以内的地方政府中,事故前有13个道府县及44个市町村签署,现已增至18个道府县及108个市町村,达到逾2倍。
福岛核事故前,中央政府将防灾对策重点地区定在核电站方圆10公里以内,但事故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扩散到更广范围,居民被迫疏散,所以将范围扩大到方圆30公里。据分析,签署协定等文件的地方政府因此增加,明确发生问题时的通报义务和赔偿责任的动向越发显著。
然而,与核电站所在地地方政府一样将“重启前要得到同意和认可”这一权限写入协定的周边地方政府仅有与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东海第二核电站(茨城县)相关的水户市等5市。
围绕九州电力玄海核电站(佐贺县),除该县处于方圆30公里以内的唐津市和伊万里市外,福冈县及该县丝岛市、长崎县及该县松浦、佐世保、平户、壱岐4市也签署文件。围绕中国电力岛根核电站(岛根县),除县内的云南市等外,鸟取县及该县米子市、境港市也加入。日本原电敦贺核电站和关西电力美滨核电站(均在福井县)等方圆30公里以内的滋贺县及该县长滨市、高岛市也新签署了文件。
离岛的一部分处于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爱媛县)方圆30公里以内的山口县也与四国电力就发生异常时的通报和损害赔偿签署了文件。
处于核电站方圆30公里以外的地区中,也有福冈市和佐贺市等以根据风向可能会受到放射性物质危害为由而签署文件的例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