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T07:52:29Z

路透北京4月30日 - 中国国资委周五发布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应当基于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具有客观需要;品种应当与主业密切相关,优先选择境内交易场所,未经营相关境外实货业务的,不得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

发布在国资委官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要求,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商品类衍生业务原则上应当仅开展场内业务,确需开展场外业务的,应当进行单独风险评估。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国资委称。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向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备案业务资质及年度计划;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应当与操作主体财务承受能力、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

中国国资委3月下旬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和表外融资等行为,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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