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遇租霸 梁永祥稱劏房小組報告表明業主有權終止租約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在報告建議的「2+2」方案下,業主4年內不能以安排父母或親戚入住為由,取消租約。他說,以轉租予親戚為由取消租約並非新事,強調建議安排不是「永續」,因此不接受有關理由。
梁永祥說,業主如遇「租霸」,報告表明租客如有不良行為造成滋擾、從事非法活動或欠租等,業主有權終止租約;報告已要求政府增撥資源予差餉物業估價署等,處理有關租務糾紛。
對於報告建議,續租時業主不得加租超過15%,梁永祥強調,需按差估署有關指數以調整租金幅度,若高於15%就以此「封頂」,若低於15%、甚至是負數亦要跟隨,以低者為準。他說「2+2」方案下,涉及4年租約,期間只是加租一次,即使加租幅度達15%,可於整個租期分攤。至於「2+2」後續租安排,梁永祥說,會是「自由式」,業主與租戶自行討論。他又說,「2+2」安排可能取走了業主的彈性及自主權,但如果遇上好租客,相信問題不大。
梁永祥在另一電台節目說,劏房情況曾被扭曲,對住客非常不公,例如有極端個案,有業主不願意與租客簽租約,要求住客3日內搬走,每次與租客見面都加租等,形容今次報告是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