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指劏房租權增至6年才理想 業主指4年死約欠彈性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的報告建議,劏房租期固定兩年,期間不得加租,租客應有權續租一次,有4年租住權保障。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有優先續租權是重要,應可讓租客續租兩次。他又指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增至6年會較理想,讓租戶輪候公屋時可以有穩定居所。
對於小組建議,續租時建議加租不得超過15%。鄧寶山說不太滿意,擔心會為業主製造誘因加租達上限。
本身是小組成員之一,有份經營劏房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同一節目質疑俗稱「2+2」的死約安排,若租客與業主出現問題,卻不能要求終止租約,認為應讓業主與租客之間有磨合期,否則可造成市場混亂。
他又認為,今次建議未能解決「二房東」私下轉租的問題,認為應增設「源頭租約」,保障業主與租客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