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表示,報告建議的「2+2」方案下,業主在4年內,不能以安排父母或親戚入住為由,取消租約。

香港業主會形容,有關安排有如懲罰業主。

有關注劏房的組織歡迎制訂「標準租約」,但認為租住權保障應增至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