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加對中概股的吸引力,港交所就建議拓闊第二上市制度等進行為期兩個月諮詢,包括容許同股同權、經營傳統行業的中概股來港上市。交易所又建議,雙重主要上市的發行人可沿用既有的不同投票權架構,以及可變利益實體架構,只要符合相關規定。

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表示,有關建議令上市範圍擴大,不再限於創新科技公司,門檻亦降低,令合資格公司數目增加。至於這些公司會否回流,涉及中美貿易問題等考慮,如果投資氣氛似現時般熾熱,可望吸引更多公司來港上市。

過往針對第二上市設有的限制,其中一個擔憂是監管套利,擔心企業先到海外上市後,再來港上市,為規避要遵守香港相關規定。林鴻恩表示,由於限制公司要在海外上市一定時間才能回流,亦要符合海外的規管,頗大程度杜絕監管套利等問題。

他指,企業來港前已於海外上市數年,有業績及管治可作參考,對投資者仍有一定保障,較兩地同步上市風險低。他又說,雖然門檻放寬,但實際市值仍不低,屬於大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