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到本月16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法官認為,被告藉當日疏散群眾為名,組織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各人是共同參與,罪責相等。

法官又指,警方當日並非不作為,抽走駐守維園的警員,亦是衡量利弊後謹慎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