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年於前年10月在元朗示威期間左大腿受槍傷,他其後被捕,早前已承認暴動控罪。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被告教導所,並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被告有悔意,感化報告很正面,他並無怪責事件中的開槍的警員,表示如果自己被暴力的群眾包圍,同樣會開槍。辯方又指,被告入世未深,犯案是響應連登呼籲及受群眾情緒影響,並認為自己槍傷是應得。辯方又呈上由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會好好管教並支援兒子重投社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現年15歲的被告,原本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暴動兩罪,其後有關傷人的控罪早前獲控方不作起訴。

案情指,前年10月4日有網民呼籲到元朗聚集反對蒙面法。晚上8時許,大約有200 名市民聚集,警員到場驅散,其後一名便衣警員駕駛私家車返回元朗警署時被圍堵,他棄車離開時,被人從後抓頸部及意圖搶槍,他於是開槍示警,被告其後大腿受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