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多條公共屋邨食水驗出含鉛超標事件,涉事兩名三判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作假證供及欺詐等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表示,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因此不能斷定三判商當年知悉焊料含鉛。

兩名被告分別為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以及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他們共被控兩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即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分別故意作虛假的關鍵陳述。莫海光另被控兩項欺詐罪,蕭健煌則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分別於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詐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

多條公共屋邨包括啟晴邨、葵聯邨,2015年被揭發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總結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