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數年前提出規劃綱要,期望以社會信用體系,作為治理社會的主要措施,去年起已在內地全面推行。而廣東省就將於6月1日起,實施《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加強懲戒有失信行為的人士或機構,會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限制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等。

在廣東惠州的維權人士肖育輝,早年被指涉信用卡詐騙被判刑,獲釋後發現自己不能夠買高鐵及飛機票,認為影響人身自由。他說妻子及女兒住在廣州,生活正常,但當局間中不容許他前往廣州與家人團聚,公安亦警告他不要再做維權,否則會拖累女兒。他又說,無從了解社會信用制度如何評級、自己有否機會獲剔出黑名單。

不過,亦有人受惠於這套制度,港人陳女士早前透過法院向內地租客追討欠租,對方被判敗訴後,仍然不肯搬離亦不還租。在社會信用制度下,租霸因為失信,銀行戶口被凍結,陳女士最終取回30多萬元人民幣租金,她說增加了對內地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