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向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 判囚42個月
一名男子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入獄42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被告黃錦全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在凌晨時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帶來更高的潛在風險。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是為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加上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隨之增加。
李慶年說,接納被告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丈夫及父親,案發時已62歲,也願意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又表示向警員及其家人復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建議被告「化戾氣為祥和,才可心中平安」。被告3項控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42個月監禁,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