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淋易燃液點火令友死亡 被改判誤殺罪成囚12年
一名無業男子被指在2013年吸服冰毒後,向朋友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令對方傷重死亡。他在2014年被裁定謀殺罪成,2年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後,他再度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處終身監禁。他早前再次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頒布判詞,改為裁定被告誤殺罪罪成,由終身監禁改判監禁12年。
判詞指,據被告的會面記錄,被告打算用酒精清理縫紉機,拿起他認為裝有酒精的瓶子,但後來遭絆倒,將裡面的東西倒在死者身上或附近。被告原本打算拿地拖抹去酒精,但後來因看到桌上有俗稱「冰」的毒品裝在瓶子中,他因而向該瓶子點火,死者隨即點燃。
判詞說,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形容被告倒酒精時使用了「故意」一詞兩次,限制了陪審團作判決的可行選擇,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庭的判決不能成立,適當做法是用誤殺代替謀殺罪的判決。
上訴庭強調,被告和死者數十年來一直是親密朋友,事發後亦是被告報警,而在一場爭吵中,即使密友也可能會採取激烈或極端的行動,特別是被告事發時吸毒,故此在這種情況下,對謀殺罪的定罪依據十分狹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