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逸促解釋清楚「呼籲做不犯法事」卻變成犯法的法理
政府建議修例加入新的罪行,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非法行為。大律師黃宇逸認為,法例最大爭議,是將本身不犯法的事,當呼籲他人去做便變成犯法,當局需解釋清楚法理。
黃宇逸說,不難理解甚麼是公開活動,婚宴等私人場合及網絡會有較大爭拗,網上屬灰色地帶,他舉例指在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轉發信息,寫的人及轉發的人,都有機會觸犯法例。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修例合理,國際間不少地方也有規管選舉、防範扭曲選舉結果的罪行。至於涵蓋面是否足夠,例如是否只限一個人在公開場合作出呼籲,若在網上或私人電郵作出呼籲,應如何處理,需在審議階段問清楚政府。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相信,私下小圈子或社交場合,即使談論支持或反對哪一個人,甚至說不要支持選舉活動,都應該沒有問題。不過,如屬大規模組織,便可能牽涉新例範圍,他指出,網上世界從來屬灰色地帶,如果劃線要審慎研究,他不鼓勵公眾以身試法,除非不介意做「人民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