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18的流水式集會,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庭今日聽取各人求情。

第三被告吳靄儀解除對代表律師何沛謙的聘任,在庭上親自讀出聲明,提到港人愛好和平和守秩序,8.18當日的遊行,縱然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參與,但群眾表現出耐性和克制,以和平有序非暴力的方式表達訴求,更促使兩日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承諾,就修例風波與社會對話。

吳靄儀表示,言論與和平集會的權利是對港人而言最重要的權利,不但因為講真話是人的核心尊嚴價值所在,亦因這是民主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她說守護法治不單要在法庭和議會,亦在街頭和社會,自己曾於立法會作無數次發言,但她認識到在受特權條例保障下以美麗的措辭發言並不足夠,當人民以集體的方式表達,要求政府回應訴求,她必須準備好與人民同行,否則她過去所作的所有承諾只會流於空談。

吳靄儀認為,法治不單關乎法律,亦關乎管治,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可以贏取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她說,律師比任何人都明白法律並不完美,人民為何還要守法和尊重法律,原因是法律仍是公義的最佳體現,法律工作者因此有責任聆聽外界對法律的批評,以及盡力令到法律更好,修正其錯誤。公義是法律的靈魂,沒有了公義,法治就會淪為權力管治。

她又指出,法律應該對人民的權利提供保障,而非奪走人民的權利,尤其在香港真正的民主仍未出現,人民有賴法律保障他們,而法庭就是法律的最終裁決者。如果法庭行使法律時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社會對法庭和司法獨立的信心就會被動搖。

她又引用因叛國罪被處死的英國哲學家Thomas More的遺言,指出自己既是法律的僕人,但更加是人民的僕人,法律必須服務於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