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裝修判頭的33歲男子,被控前年12月1日於旺角以疑似渠蓋的長型金屬物襲擊一名清理路障的男子,導致對方頭部共縫了10針。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向受害人賠償2萬元。

案情指,事主於前年12月1日於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自發移開路障試圖疏導交通,之後被大約10名示威者包圍及恐嚇,事主隨即以流動電話試圖拍攝示威者,突然被告手持重物擊打事主頭部,他失去知覺倒地,左邊頭頂頭皮出現4厘米裂傷,共縫了10針。

警方於前年12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日並無參與非法集結,與友人閒逛至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時,以為事主是「白衣人」之一,於是拾起一塊長方形鐵擲向該人。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信息,被告的行為是社會及法庭所不容,因此作出有關判刑。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張恆暉歡迎法庭判決,認為判刑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具一定阻嚇力。他表示,任何原因都不應使用暴力解決問題,警方對所有暴力行為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