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保護受虐待兒童。相關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說,新法例如獲通過,兒童照顧者有責任要舉報,包括老師、社工和家庭傭工,否則要負刑責。他說兒童有不尋常傷勢,理論上都要跟進,因此新法例並非給予額外法律責任。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主席甄可安表示,如能加強保護兒童,大致上沒有爭議,但若涉及刑責,老師及社工可能會有擔心,認為終極要做的是家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