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容許符合條件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申請特別註冊行醫,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內執業,紓緩醫生人手短缺情況。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書面回覆議員質詢表示,申請人要符合一系列條件,包括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該等認可醫學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以及獲本港公營醫療機構聘請擔任全職工作。

政府建議要求申請人須於認可醫學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目的是確保其行醫水平已獲確認。若特別註冊的申請人已取得相當於醫專轄下相關專科學院認可的初期試 /中期試資歷,則須在香港完成餘下的專科培訓,最少為期3至5年。在他們獲取醫專頒授的認可專科資歷後,再於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段指定年期,並通過在職評核才可申請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