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車牌時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被告在「要項」上作出陳述、陳述是要項上的「虛假」陳述、被告「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

裁判官表示,不接納辯方所指,只要車輛登記證明書申請人付款,運輸署署長在沒有任何酌情餘地下發出證明書,若按照辯方所指,任何人不論申請用途為何,無論背後是否合法或非法,署長必須在申請人付款後給予申請書,論據顯然站不住腳,這必然嚴重影響登記車主私隱,申請人亦可能向登記車主作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滋擾,車主亦不會預期有關資料被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事宜。她裁定被告在申請車輛證明書作的陳述是要項陳述。

蔡玉玲涉嫌在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車牌的車輛登記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在申請表上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為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裁判官早前裁定蔡玉玲兩項控罪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