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把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兩部分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以設立永久辦公室及附屬設施。

有關用地鄰近南昌公園,總面積約11500平方米,坐落於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的地帶。

政府表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於去年七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成立。《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一條訂明,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須在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香港國安法》履行職責時,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依據《香港國安法》及相關香港適用法規推展是項建築工程並承擔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