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警員揮舞𠝹刀控兩項企圖蓄意傷人 判囚兩年半
一名58歲男子2018年在深水埗港鐵站被警員截查時,從背囊取出𠝹刀向警員揮舞,被開槍制服。他被控以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判處入獄兩年半。
辯方求情時說,事件造成被告下半身癱瘓,從此需要以輪椅代步,他的妻子也因為事件而健康轉差,已搬到安老院居住,對被告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希望法庭恩恤量刑。但法官陳廣池表示,被告在事件中中槍受傷,並非案件的重點,根據上訴庭指引,犯人如果因為罪行而造成身體損傷,也不構成求情理由。
陳廣池說,案件的重點是兩名事主為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他們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性或不禮貌行為,但被告卻持𠝹刀施襲,加上被告在繁忙時段於港鐵站內犯案、涉案𠝹刀的刀片鋒利,近距離向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施襲,中槍倒地後仍企圖拾回𠝹刀等,亦構成了加刑因素。
陳廣池形容案件證據確鑿,但被告堅持自己的說法,顯示他並無悔意及自我反省,又指被告早在2013年已有襲警前科,被判入獄7天,但顯然未能令被告改過自身,反而變本加厲。他又指,相信被告並無預謀犯案,涉案𠝹刀也是他的工作用具,就兩項控罪各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體諒被告在事件中受傷,酌情減刑6個月,並同期執行,共判監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