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被指涉違社團條例 警方要求交代收入來源等資料
民間人權陣線接獲警方信件,指民陣於2006年9月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取消註冊後,有跡象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規定。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引述警方信件,指警方要求民陣交代一系列資料,包括未有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負責營運民陣的社交網站專頁、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舉辦過的集會及遊行日期和地點、民陣的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的銀行及戶口帳號。
陳皓桓又指,警方引述去年12月一篇由民陣聯同支聯會及26個團體,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聲明,要求民陣交代聯署聲明的目的及原因,警方要求民陣於下星期三前回覆及提交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