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27歲及14歲的學生,涉嫌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到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縱火。其中27歲被告無故缺席聆訊,被法庭充公保釋金及發出拘捕令,至於14歲的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罪,案件將於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他的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需要還押。

代表14歲被告一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現正就讀中三,打算將來報讀汽車維修課程,家人對他認罪承擔責任的決定十分支持。代表律師同意縱火是嚴重罪行,但指被告的動機純出於一時貪玩,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強調被告並非點火的人,只是協助角色,承認誤交損友,已願意改過自身。

案情指,前年11月17日凌晨,涉事辦事處的閉路電視,拍攝到14歲被告將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門前,另一人再放火焚燒。辦事處職員早上發現牆身被燒黑、兩塊報告版、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被燒毁,門鎖在救火期間被消防員撬開,損失總值14500元。

兩人在同月23日凌晨再度犯案,被警員截停,分別在他們身上搜獲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罐打火機油,以及一對白色手套和一條黑色頸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