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稱婚姻有效性不會因婚姻監禮人資格變更而受影響 Apr 28, 2021 審計署報告發現,2277名獲入境處委任的婚姻監禮人當中,有34人並非持執業證書的律師或公證人。入境處回覆查詢時表示,根據《婚姻條例》第5F條,婚姻的有效性不會因婚姻監禮人的資格變更而受影響。 入境處表示,若婚姻監禮人不再符合訂明條件,須在14天內以書面通知婚姻登記官,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可被罰款1萬元。 為更完善婚姻監禮人計劃,入境處會繼續加強與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溝通,定期檢視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的專業資格,以確保獲委任的婚姻監禮人在整段委任期內皆合符相關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