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殘酷對待街邊野鴿 男子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一名70歲男子涉及殘酷對待街邊野鴿,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項企圖殘酷惡待動物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鄧創樹曾經入獄30年,出獄後與社會脫節,生活困難,不認識社會最新的動物權益情況。他任職清潔工,月入僅約2000至5000元,劏房租金已佔一半,令他三餐不繼,被告不願意以搶劫過活,才找野生動物充飢。辯方提到,事件無導致任何鴿子受傷,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件有助被告理解現今社會對動物權益的看法,勸誡被告絕不能對任何生物使用暴力,日後要與動物好好相處。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在長沙灣握著一隻鴿子,並手持石頭,過程被拍攝及上載至網絡,被告被列作通緝人士。他今年3月在黃大仙用石頭投向花槽,其後被截停及拘捕,在警誡下表示準備石頭投擲野鴿以煲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