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僱員補償的修訂條例草案,擴大保障範圍至涵蓋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都可獲得補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如因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嚴重影響市民復工,政府會審視及因應情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除了與僱主就「極端情況」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市民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啓程上班或外出。

他表示,會在公布「極端情況」生效的首兩小時內繼續審視情況,並再公布會否延長「極端情況」的期限。

他又說,政府將盡快將修例生效日期透過刊憲公布,希望能於今年7月正式生效,以便就颱風季節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