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涉及修訂入境處處理酷刑聲請及上訴委員會程序的《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有關條例的定義太寬闊,並給予入境處處長過大權力,雖然政府解釋,條例目的是針對來港的航機及乘客,防範免遣返聲請人,不過從條文的字面寫法,根本看不到有關目的,反而是包括任何出入境人士,因此才令外界產生疑慮。

葉巧琦說,即使政府多次發新聞稿,解釋修例目的及內容,但她強調新聞稿並無法律效力,既然政府的意圖是針對免遣返聲請人,最好的做法,是在主體法例內列明。她指出,條例現時賦予入境處處長權力,在不需要解釋的情況下,行使權力禁止一個人進出香港,有關權力過大,而且失去制衡,最好其實應將權力交予法庭,由法官決定是否行使,此做法將可釋除公眾疑慮。

大律師公會曾經先後兩次向政府提交意見,提出有關質疑,當時保安局點名批評公會的說法,認為會引起誤解,當局亦在審議期間再批評社會有人造謠。葉巧琦表示,一直以來都是針對條例內容,認為當局不必太情緒化,又指之所以有疑慮,是因為當局的解釋無法釋疑,其實只要當局寫清楚條文,就不必有任何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