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長沙大樓法團前司庫被控詐騙服務費14年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深水埗住宅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司庫,控告他涉嫌訛稱聘用一名兼職文員,詐騙法團支付服務費長達接近14年,涉款共約16.5萬元,他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79歲被告在2002年至2018年期間,出任長沙大樓法團前司庫,該法團於2003年9月決議通過僱用一名兼職文員處理秘書事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3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間,向長沙大樓法團偽稱一名兼職文員受聘提供秘書服務,及須每月向該文員支付秘書費1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法團批出有關每月秘書費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法團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