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男子承認向警署縱火 判囚4年罰款1200萬美元
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男子承認向警署縱火,被判監4年,罰款1200萬美元。
事發在去年5月,大批民眾走上街頭,抗議黑人弗洛伊德懷疑被白人警員肖萬暴力執法致死,23歲男子羅賓遜涉嫌在明尼阿波利斯市一間警署外,點燃另一名示威者的汽油彈,之後再在警署內縱火,羅賓遜去年12月承認一項串謀縱火罪,同案另外三名認罪的被告,亦會在稍後判刑。
代理檢察官批評,羅賓遜未有選擇合法示威,而是從事暴力和破壞活動,縱火置他人生命於風險,亦導致明尼阿波利斯市出現無法無天的行為。
辯方律師說,羅賓遜被不公平地,從數以千計參與暴力的人中,挑選出來,認為有更多比羅賓遜罪責更嚴重的人,未被發現。律師又說,被告不可能支付如此大筆罰款。
聯邦調查局官員強調,判處高額罰款是公平,指被告構成的危險非常真實,判刑亦發出明確信息,當有人採取違反聯邦法律的暴力行為時,他們將會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