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中崙派出所案,認定前所長許書桓(中)要求巡佐傅榮光格式化監視器畫面,皆涉犯湮滅證據罪,但考量2人認罪,處分緩起訴,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19日駁回再議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北檢偵辦中崙派出所案,認定前所長許書桓(中)要求巡佐傅榮光格式化監視器畫面,皆涉犯湮滅證據罪,但考量2人認罪,處分緩起訴,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19日駁回再議確定。(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北檢偵辦中崙派出所案,認定前所長許書桓要求巡佐傅榮光格式化監視器畫面,皆涉犯湮滅證據罪,但考量2人認罪,處分緩起訴,案經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駁回再議確定。

全案起於,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4月16日凌晨,與時任松山分局的楊姓教官在街頭發生口角衝突;徐男等人不滿楊男口出穢言要求小聲一點,誤以為楊男是附近施工的工人,群起奔跑要找楊男理論。

楊姓教官見狀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眾人隨即經警驅離,歷時約96秒;其中凃姓男子半小時後帶徐男回派出所道歉並留下資料。

台北地檢署11日偵結全案,查出傅榮光事後建議許書桓把影像處理掉,許書桓顧及教官顏面,及擔心同仁將民眾驅離後未移送法辦,影像外流恐有所影響,將監視器主機鑰匙交給傅榮光,由傅將黑衣人砸毀電腦螢幕等影像予以格式化。

檢察官審酌,許書桓、傅榮光認罪,服務警職以來表現認真負責,且國家培養警職人員不易,湮滅證據罪為最重本刑2年以下之罪,處分緩起訴1年,各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另方面,中崙所前副所長顏敏森罪嫌不足,北檢不起訴;砸毀警用電腦的徐姓男子被依毀損公物罪嫌起訴,另9名黑衣人未對員警施以強暴、脅迫、辱罵,妨害公務等罪嫌疑不足,不起訴。

北檢檢察官依職權將緩起訴案件送交上級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再議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許書桓、傅榮光緩起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