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破產牽連內蒙銀監集體腐敗案
(中央社台北25日電)中國包商銀行被接管風波牽連出原本在監管地位的內蒙銀監局貪腐案,中國紀檢機關日前印發通知述及此案「裁判兼門神」情況,並建議加強新任黨委的監察權力。
中國法院12日公開審理前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受賄案。中國紀檢監察報今天報導,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21日印發一份通知,詳述內蒙古銀監局監管幹部不同程度涉案,「領導班子集體淪陷」。
包商銀行2019年5月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接管。2020年8月,包商銀行因嚴重資不抵債提出破產申請。2020年11月,中國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
報導說,在不法金融集團和包商銀行有預謀、分層級的拉攏腐蝕下,薛紀寧等人收受現金、房產、股權等各種貴重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7億多元(約新台幣30.4億元)。其中,受包商銀行行賄所得占8成以上。
涉案的內蒙古銀保監局前黨委委員劉金明、副局長宋建基與陳志濤、黨委委員賈奇珍5人受賄人均超過千萬元,其中薛紀寧受賄超過4億元。
報導表示,內蒙古銀監局「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全線失守」,監管幹部對機構設立、准入審批、貸款業務、工程建設、人事安排等全數出現腐敗,等於「監管權力覆蓋到哪裡,腐敗問題就滋生蔓延到哪裡」。
報導說,內蒙銀監局集體腐敗濫權、監管層層失守,根源在於全面從嚴治黨寬鬆軟,當前內蒙銀監局已全數換血,在一份呈報銀保監會黨委的「關於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後系列腐敗案件的工作思考及建議」中,駐會紀檢監察組建議加強新任黨委的權力。
包括加強派出機構黨的建設、規範派出機構黨委決策機制,完善「三重一大」清單,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重要決策報上級黨委備案,以及重大風險處置、重大監管事項均納入黨委議事決策範圍等。(編輯:翟思嘉/周慧盈)1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