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就石棉案判定国家和企业负有责任
【共同社5月17日电】关于工人在建筑现场处理含有石棉的建材并吸入粉尘,结果罹患肺癌和间皮瘤等的问题,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深山卓也)17日在原工人和遗属向国家与建材厂索赔的4起集体诉讼的上诉判决中,首次出示了统一判断,指出“国家疏于监管是违法的”,认定了赔偿责任。对于厂家的责任,则在指出有必要基于受害者的工作内容和从业时间等实施个别审理的基础上,做出了部分认定。
首相菅义伟已朝着18日与原告团会面并道歉的方向展开了协调。执政党的项目组正式敲定了统一和解方案,内容是国家向受害者每人支付最多1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7万元)和解金。辩护团已表态有意接受。
2008年以后,集体诉讼在全国各地出现。据辩护团介绍,截至今年4月的原告人数合计约1200人。此次的4起是在率先审理的东京、横滨、京都和大阪的诉讼,第一小法庭曾在去年12月以后的裁定中驳回了国家和厂家的上诉,部分赔偿命令确定了下来,但当时没有出示理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