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落后钢铁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屍企业产能等不得用于置换
2021-05-06T08:22:19Z
路透北京5月6日 -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周四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称,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屍企业产能等不得用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
6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根据该办法,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屍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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