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行规则 要求设定不同交易方式涨跌幅比例
2021-05-20T02:56:12Z
路透北京5月20日 -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中国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刊登在生态环境部官网的通知称,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根据交易规则,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在交易机构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并在注册登记机构和结算银行分别开立登记账户和资金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
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通知明确,《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在3月中旬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完)
参看详情,请点击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