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2021 - 10:17

作为香港金融业竞争对手的日本和新加坡,早已为加密或虚拟货币订定规例,部分较香港拟议中的宽松,例如新加坡采分级发牌制度,各平台的资本、合规要求会按业务风险区分。不过,港府建议,任何人士在香港注册为公司后,有意在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人士,须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向证监会申请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

虽然港府早前咨询时有超过四成意见书认为,应容许散户投资,但当局认为,虚拟资产行业牵涉的风险较传统金融市场为高,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不容许散户参与。证监会补充,待日后市场更趋成熟时,会再检讨相关要求。

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500万元和监禁7年,如属持续的罪行,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处罚10万元。

许正宇昨(23日)在网志说,虚拟资产的市场情况日新月异,监管制度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留有一定空间响应未来需要,并为虚拟货币的定义留有一定灵活性,即证监会将为虚拟资产订明特质,财库局局长可普遍地或针对特定情况,决定任何数码形式价值,应否被界定为虚拟资产。

他强调,立法显示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捍卫金融制度稳健的决心,并为持续加强打击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所作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