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5/2021 - 14:54

被判无罪的曾建峯,去年5月1日在沙田共两次被控违反限聚令,另一案下月开审,他未知控方到时会否因应法官的批评而修改控罪。

根据案情,去年劳动节假日,有网民号召当天到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ing」,防暴警察高调进入商场戒备及执法,时任网台主持曾建峯只身到场质询,被一批警员围着,另拉起警方胶带,隔开人群,而胶带外则多是身穿反光衣和写上「记者」二字的新闻工作者。另据网上片段,记者在被隔开前,听到曾建峯质问警方有否作出宣布,而警方则问他是否愿意离开;其后,曾被警方以胶带隔开后,再听不清他说什么,但商场内传来不少市民高叫诅咒「黑警」的口号。警方其后票控他违反限聚令。

裁判官彭亮廷昨(24日)作出裁决时指出,两名警员称在商场3楼中庭的被告曾高举拳头,向身处4楼的人群叫口号,但现场嘈吵,两人未能听清被告的口号内容;被告则声称没有带领群众叫喊及示威,只是质询警方做法。彭官认为,控方已确认被告当时身旁无人,亦没有手持扩音器和展示横额,现场警员不能确定被告叫喊口号的内容,警方以略带不肯定的证供来指控被告带领4楼约40人高叫口号,属妄下判断。

彭官又质疑控方指被告虽独自一人,但在场大叫,并指指点点,引致他人聚集及附和,在场人士有示威的共同目的,已构成罪行的说法,彭官直指控方错误理解法律条文,援引错误控罪,因为根据辞典,「聚集」的先决条件是两人必须走在一起,而被告独自一人,「又何来可以聚集呢?」彭官续称,限聚令属于规管性罪行,法庭不用考虑被告意图,只需考虑其行为。一般而言,控罪元素包含行为及意图两方面,控方却忽略行为元素,着重被告的动机或意图,是法律上犯错,因控罪从来没有只涉意图而不提及行为,「否则思想都会犯罪」,彭官质疑,若控方说法成立,那到商场购物的消费者,即使身处不同楼层的五人亦可能违反四人限聚令?彭官直指控方说法荒谬和荒诞,以违反限聚令作出检控是十分牵强,裁定被告无罪。

彭官补充,被告承认指骂警员,警方及律政司可考虑以较适合的控罪提控,例如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或阻差办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