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子去年7月於青衣北橋橋墩噴上「721、831」及「Free HK」等字句,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24個月感化令。

辯方大律師求情表示,感化報告提到被告案發時受朋友邀請到橋上噴上標語,對法律後果無知,事後反省並感到後悔,坦白承認過錯,已明白案件嚴重性,承諾以後會嚴守法紀。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噴上反政府標語,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鼓吹其他人犯法,因此將感化官建議的12個月感化令提升至24個月,並要求被告在居住、學習、工作及交朋結友上要得感化官批准,須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小組或活動。

被告黃灝謙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青衣北橋橋墩的三幅牆壁噴上字句。同案另一被告黃兆明早前承認刑毀,獲准自簽15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則獲撤銷。